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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发重要情况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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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11-10

4月2日,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发出一份《重要情况通报》,通报指出,3月31日上午,国家发改委价格司领导邀请发改委价格检查司、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有关领导,紧急约谈中国酒类流通协会、中国酿酒工业
协 会及华润、青岛、燕京、百威四大啤酒集团领导。在了解啤酒行业近期涨价情况及未来动态后,价格司领导介绍了当前我国的价格形势,指出我国今年物价上涨压力 较大,社会通胀预期较强。中央明确提出将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宏观调控首要任务。价格司领导对啤酒企业受成本上升较多,适当提高部分产品价格表示理 解,对成本变化不大但价格轮番上涨的白酒行业,在当前形势下不妥当的定价行为提出了批评。通报说,发改委价格司领导
提出了五点要求:
一、认清当前形势,包括经济和社会形势,以及通胀预期可能带来的问题的严重性,充分认识管理好通胀预期,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性。
二、正确认识保持物价稳定既是政府的责任,也是全社会的责任,当然包括每个企业和行业组织。
三、充分认识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相关性,国家经济和社会不稳定,企业必然难以长久生存发展。
四、充分认识企业行使自主定价权一定要服从国家大局。
五、协会和企业一定要配合政府做好稳定价格的工作。

要做到1、保证市场供应,不能人为制造短缺;2、共同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,一定不能搭车跟风涨价;3、确实需要调价一定要和协会、政府沟通,不集中搭车涨价,不超过成本上升合理幅度涨价,不提前散布涨价信息,更不能串通涨价。
近 期,尤其是上半年必须保持价格稳定。通报指出,4 月2 日上午发改委价格司再次会同发改委经贸司、商务部市场运行司约请17 家协会负责人,召开了重要消费品行业协会座谈会。再次阐明了目前的形势及党和国家对保持稳定的重视。通报提出,各地协会和酒厂要加强对经销商的指导和约 束,经销商也要自觉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,共同防止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。通报希望白酒、啤酒、黄酒、葡萄酒行业的龙头企业能够站出来,以适当的方 式公开表达近期不调价和保持市场稳定的意向,积极发挥行业龙头的重要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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